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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目     录

▲ 小越镇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01、学习制度
02、请销假制度
03、值班制度
04、上下班制度
05、文明办公制度
06、首问责任制
07、AB岗工作制度
08、车辆管理制度
09、机关食堂管理及公务就餐接待制度
10、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
11、镇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3、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4、督查制度
15、诫勉谈话制度

小越镇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认真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3、坚持时事政治学习,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头脑。
      4、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现代科学技术和实用科学技术,不断增强实际工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5、虚心向老同志和其他同志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艺术。
      6、端正学习态度,自觉参加各种集体学习,努力挤时间坚持自学。
      (二)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1、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以“敢于争先”、“敢于创新”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2、紧紧围绕全镇工作中心,使本职工作服从于、服务于中心工作。
      3、发扬“主人翁”精神,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乐于做好“份外”工作。
      4、工作细致认真,作风踏实,方法得当,不扯皮,不推诿。
      (三)服从组织,严格遵守纪律
      1、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不无故旷工。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机关的正常运作。
      3、自觉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争挑工作重担,争到艰苦工作岗位上去锻炼自己。
      4、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自觉服从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扎实做好分管工作。
      (四)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
      1、做老实人,不搞阳奉阴违,不做有损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事。
      2、说老实话,说话注意政治和原则,敢于说真话,说心里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的本来面目。
      3、办老实事,不哗众取宠,作风踏实,认认真真为小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办事,为人民办事。
      4、敢于在同事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意地帮助同志改正工作中的失误。
      5、自觉摆正个人和集体、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的关系,服从组织原则,服从大局。
      6、不传谣、不信谣,同志间不搞亲疏,不搞小团体。
      (五)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任何私利。
      3、公私分明,不损公肥私,不化公为私。
      4、淡泊名利,知足常乐,不为一己私利而斤斤计较。
      5、教育家属、亲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6、公开办事规程,严格按规定办事,不拖拉,不刁难。
      (六)生活俭朴,保持优良传统
      1、个人生活艰苦朴素,不奢华、不攀比、不浪费。
      2、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公共场所整洁、美观。
      3、积极参加集体劳动,自觉接受各方面锻炼和考验。
      (七)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
      1、待人谦虚诚恳,不居功自傲,不随意指责。
      2、尊重同志,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特别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性格、意见不一的同志一道工作。
      3、能设身处地为其他同志着想,主动帮助其他同志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4、互相理解,互谅互让,遵守组织原则,同志间不猜疑,不在第三者前随便讨论一个同志。
      5、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向同志通报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加强理解。
      6、主动帮助和支持其他同志开展工作,并从各方面提供方便。
     (八)作风深入,密切干群关系
      1、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
      2、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交知心朋友,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
      3、热情接待群众,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切实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4、在群众中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取得群众对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6、认真搜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支持。

一、学习制度

      (一)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参加对象: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镇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组长,宣传委员为学习秘书。
      2、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十二次。
      3、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4、学习形式和要求: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发言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五个一”要求开展学习,即中心学习组有一本总的学习记录本(包括学习计划和考勤登记),每个成员有一本学习笔记本,一年中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5、学习纪律和考核:全体成员要认真抓好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因故缺席的向学习组长请假。镇党委要严肃学习纪律,加强督促,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形式:分散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可采用听辅导报告、交流心得、知识竞赛、电化教育等形式开展学习。
      2、学习时间:在分散自学基础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3、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业务知识等。
      4、组织领导:机关干部的学习由镇宣传委员负责安排,各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具体组织。
      5、学习要求:
      (1)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考核、有检查、不搞形式主义。
      (2)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选题,积极组织学习交流会,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3)每个机关干部每年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报告。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理论文章的评比表彰活动。
      (4)镇党委不定期地抽查各办学习记录本和专用学习笔记本,对每位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每半年安排一次交流或测试。
      (三)在职学习制度
      1、鼓励镇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在职学历培训。
      2、镇机关干部参加学历培训须报经镇党委审核同意,本科及以下学历培训由党群书记审核,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培训由党委书记审核。
      3、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在工作日参加学习的,应按镇机关《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好请销假手续,当工作与学习产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重。
      4、参加学历培训,要善始善终,不得半途而废,中止学业。
      5、经费报销,镇机关干部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和书、学费缴费发票,经审核无误,给予全额报销书、学费。

 

二、请销假制度

       实行外出到市外工作或非法定节假日休假的请销假制度。
       1、镇党政主要领导在按规定向市委办、市府办书面请假的同时,向镇党政办告知情况,并在去向牌注明去向;
       2、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的同时,向镇党政办告知情况,并在去向牌注明去向;
       3、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工作或休假(事假)二天以内的,应向分管领导书面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在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后,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的在去向牌注明去向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外出或休假,作旷工处理。
       4、书面请假采用统一的“外出请假报告单”。


 
 三、 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镇政府就餐、住宿;
      2、轮值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搞好衔接,按时到岗到位,严禁中午、傍晚脱岗无人值班;
      3、按值班职责,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接听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上通下达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4、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
      5、值班交接时间为次日上午8:00时。


四、上下班制度

       1、镇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镇机关作息时间,一般应提前5-10分钟上班,下班不早退。
       2、对待工作严谨细致,接待群众热情周到,处理公务认真负责。
       3、外出、下村(企业)及时向办公室同事通气或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去向牌上注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4、不准在上班期间无故离岗串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性活动。
 


五、文明办公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认真及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基层干部群众,要热情、随和、明确。
      4、办事尽心尽责。能办的事不推不拖,不能办的或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讲清原因、说明道理,努力争取群众的谅解。
      5、打、接电话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不冷言冷语、不装腔作势,不打"官腔"、上班时间不在电话里闲谈聊天,不上网聊天玩游戏。
      6、交流、沟通、汇报、接待提倡使用普通话,不讲粗话、脏话。
      7、上班时着装整洁,注意举止、仪表,禁止只穿背心、拖鞋。
      8、办公室用具整洁,报刊放置有序。室内清净、空气新鲜,保持优良的工作秩序。
      9、办公室之间工作协调、配合默契,同志间谦虚谨慎,工作中互相支持,不扯皮、不推诿、不闹无原则纠纷。
      10、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上下班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六、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2、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镇机关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4、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5、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承办人办理。
      6、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 推诿扯皮、 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7、由党政办会同督查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七、AB岗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镇机关AB岗工作制度如下:
      1、各办、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采取“结对”方式,相互传授岗位业务知识。
      2、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开会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时,分管领导应及时安排他人顶岗。
      3、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因AB岗责任人推诿、扯皮、拖拉和态度刁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4、AB岗责任人确定,一般保持相对稳定,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报党政办备案,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八、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关公务用车,对汽车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管理。
      2、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无行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坚守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做到“车等人”,而不是“人等车”。 保证领导及各办公室的公务用车,做到按时接送,积极完成出车任务。
      3、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三不”,即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4、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先与党政办联系,并在不影响本单位用车的前提下,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但一律禁止结婚用车。
      5、小汽车用油应本着节约的精神,按月登记用油量及行驶公里数,做到合情合理。
      6、车辆若需维修,需告知党政办。报销维修费要附“车辆维修清单”,并分车登记。
      7、驾驶员不得以车代步,随意开车外出,公车办私事。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因病因事请假,不得带车外出。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8、驾驶员要做好对小车的日常洗刷、检查和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在没有接送任务的情况下,汽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
      9、法定长假期间,小车必须停放在镇机关内,确实需要用车,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九、机关食堂管理及公务就餐接待制度

      为提高机关服务质量、规范食堂管理,热情、俭朴接待好公务人员,按照《小越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食堂承包人在党政办领导下经营机关食堂,做好机关干部、搭伙单位就餐和来客招待工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党政办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成本核算抽查。
      3、严格卫生制度,保持食堂整洁,餐具消毒,用具经常擦洗。食堂人员要定期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4、讲究经营道德,不买卖腐败变质的食物,文明经营。
      5、个人凭充值卡就餐,不能采用现金方式付款,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餐具拿离食堂。
      6、来客就餐一律由党政办预约,并开具就餐联系单。
      7、来客就餐原则上每人控制在30元以内,客人就餐时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8、就餐结束时,食堂人员应在联系单上填写实际接待金额,并附菜单,陪同人、证明人审核后签好名。食堂凭联系单每月结算一次。

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导,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防止专断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各项决策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对我镇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作以下规定:
      (一)书记办公会议
      决定召开党委会,确定党委会的议题,确定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研究解决某些特定问题,除组织规定保密的内容以外,一般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通报;可以研究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互相交流意见和看法,但不能作出决策。
      (二)镇长办公会议
      1、讨论的范围和权限
      (1)讨论研究和出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2)传达和讨论上级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及镇政府的贯彻意见。
      (3)讨论拟定镇政府的工作报告。
      (4)讨论需提交党委、人大决定的重大问题。
      (5)讨论和决定下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的重大报告、请示。
      (6)其它需提交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的问题。
      2、会议的要求
      (1)镇长办公会会议的议题由镇长确定,或由副镇长提出后经镇长确定。
      (2)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充分准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决策,至少要提供两套以上的决策方案。
      (3)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镇长委托一名副镇长主持会议。
      (4)出席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正、副镇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一般应邀请镇人大正副主席列席会议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相关议题时可指定有关职能办公室、行政村负责人和其他特定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在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应离去。
      (5)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落实人员、职责、明确完成时间及相关协办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分管副镇长或镇长汇报。镇长和分管副镇长在下次办公会议上就实施情况必须进行通报。
      (6)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7)会议指定专人作详细、规范的记录。
      (三)党委会
      1、讨论的范围和权限
     (1)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作出实施意见,研究镇党代会决议的落实措施和对重要议案的审议。
      (2)审议决定本镇经济、政治、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重大的决策措施,财政预决算,20000元以上的重要财务支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党组织设置和镇机关机构设置的调整,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等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处置和处分,党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研究决定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研究决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加强领导的意见和措施,各群众组织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6)上级组织规定应由镇党委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和书记、委员、镇人大、镇政府、镇经济组织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委讨论的有关问题以及其它全局性、突发性、疑难性的重大问题。
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中,不能以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作出决定。
      2、讨论的程序
      (1)确定议题。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和本镇的工作需要提出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会议召集人应提前一天把会议议题告诉与会同志,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应事先把草案发给全体与会同志。
      (2)调查研究。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在会前作广泛深入的调查,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并一般要提出两种以上的方案可供选择。
      (3)集中讨论。各种不同的意见要充分发表,充分酝酿,主要领导不抢先表明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以免堵塞言论,造成决策偏误。
      (4)集体表决。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委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表决时需获得实到会半数以上的赞成为有效,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敏感问题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决议有分歧,且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表决。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分工落实。为保证集体决策的实施到位,会上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成时间、实施效果,在涉及多个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时,要明确主次关系、协作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决定执行情况向党委汇报,必要时也可个别向书记或副书记汇报。
      (6)执行监督。决策实施过程中,党委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不断修正、充实和完善决策内容,使决策更趋实际,更具科学性。同时,党委要广开言路,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小决策风险。理顺关系,完善制度,积极做好常规性的监督工作。镇党委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听取指示性意见。在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向全体党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有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或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工作情况报告会,通报党内重要情况。不定期召开一些座谈会,征求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的要求
      (1)集体讨论的时间要经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决定召开。遇特殊情况,如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党委会时,也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
      (2)会议中心要明确,议题要集中,会议结束后要有明确的结论,不能议而不决。但对关系重大、争议较大的议题,如一时无法统一可暂缓决议,或请上级裁决。
      (3)党委集体讨论召开会议时,可吸收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政府领导成员、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如会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汇报情况,接受咨询,议题讨论完毕,列席人员即应离席。
      (4)讨论研究干部人事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经组织考察,提出方案,先由书记办公会议商议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5)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前可听取对本次会议议题的意见,但不得作为表决的意见计算。会议作出的决议内容,应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及时向缺席的委员进行通报。
      (6)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必须无条件地坚持服从和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未改变决定以前,必须严格执行。
      (7)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在组织未决定公开前,必须严守秘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8)当会议作出的决议在工作中出现难以执行的情况时,可以提请党委会复议。除特殊情况外,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委员不得任意改变。
      (9)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
      (10)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时要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字迹要清楚,格式要规范,记录要详细,会后要严格保管好。
      (四)责任追究
      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镇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监督约束机制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镇党委决定建立镇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镇机关行政干部、事业站(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党政人大领导干部按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意见》执行。
镇机关行政干部、事业站(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报告内容为: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2、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拒绝而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情况。
      3、本人建造私房、购房、出售和出租、调换、装修住房、购汽车的情况。
      4、家庭成员出国(境)定居;公(自)费留学代培。
      5、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宴请的情况。
      6、家庭成员个体经商、办企业、工作安排调动的情况。
      7、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1、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向镇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报告必须写清时间、地点、经过、缘由、结果等。可事先报告的事项必须提前5天报告,不可预见的事项,事后必须及时补报。属镇党委、政府调查了解的专项性报告,内容按统一时间定期报告。
      2、镇组织、纪检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调查,及时研究,及时作出答复。
      3、对报告内容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几点要求
      1、镇机关行政干部、站(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自觉如实报告,并虚心听取党组织的处理意见,当个人意见与组织意见相悖时,应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意见。
      2、对无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通报批评、诫勉,对构成违纪违法又不主动如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镇党委全体成员、镇人大、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会议时间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民主生活会一般在次年1月底前召开。
      (三)会议内容
      主要就以下六方面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可根据上级确定的主题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有针对性地围绕一、二个重点议题来进行。
      1、加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需向组织报告、说明的个人生活和家庭亲属中的重大事项情况。
      6、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主题或其他重要问题。
      (四)主要环节
      1、会前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重点议题;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和文件;召开镇机关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有针对性地征求镇机关干部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了解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议题、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于会议召开三天前告知党员领导干部。
      2、会中交流。根据会议主题和确定的议题,相互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逐条作出说明。
      3、与会人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同志吸取教训,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无原则的纠纷,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会,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会议召开2天前要将会议时间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会中作好记录;会后3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会议记录及整改措施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十三、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为强化镇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系内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和各项具体任务。
      2、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发展规划,为群众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等各种服务。
      3、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帮助村干部开展重大活动,处理重要事务,协调干群关系,调解群众之间的矛盾。
      4、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5、蹲点树样,解剖“麻雀”,为推动面上工作提供经验。
      (二)联系途径
      1、落实挂钩联系。实行镇领导“六个一”联系制度,开展扶贫结对活动,以线为单位建立镇干部工作联系点。
      2、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对策,每位镇干部每年至少写出1篇以上具有决策价值的调研报告。
      3、接待来信来访。建立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确立每月10日为党政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并做好各种来信来访的交办、督办和调查处理的报告工作。
      4、开展民主评议。每年开展1~2次民主评议活动,组织村、厂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每年对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及机关干部的工作实绩、自身建设进行民主评议。
      5、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队伍,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发挥团、妇等群众组织作用,拓宽其他联系渠道。
      (三)具体要求
      1、每位镇干部必须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掌握基层实情,锻炼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每月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群众满意。
      3、以线为单位召开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进行相互交流,研究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讲究工作方法,注重联系实效。
      4、年终每位干部要向党委政府写出联系情况汇报,作为年度工作
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终评比、奖惩挂钩。


十四、督查制度

      对镇机关的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上下班制度、文明办公制度、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度、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督查,由镇督查室每月三次有重点的选择三项制度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书面、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机关工作人员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干部月考核,并与奖金挂钩,对执行制度不力的,每查实一次,扣考核分5分。


十五、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对象
      按干部管理权限,镇领导班子成员除外的全体镇机关工作人员。
      (二)诫勉范围
      诫勉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诫勉:
      1、对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贯彻执行不力,消极抵触,造成较差影响的。
      2、同志间闹不团结,严重影响班子、部门整体合力和工作正常开展,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
      3、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拖沓,作风不实,刁难群众和服务对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
      4、自律不严,行为放纵,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个人生活不检点,或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严重损害镇干部形象的。
      5、损公肥私,吃拿卡要,处事显失公正,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形象不佳的。
      6、有其他应予以诫勉情形的。
      (三)实施诫勉的程序
      镇机关工作人员有诫勉范围所列情况之一者,镇纪委、组织办应及时提出诫勉建议,由镇党委作出书面诫勉决定,对被诫勉对象进行谈话。
被诫勉对象必须正视自己的存在问题,自我反省,按规定要求,改正缺点和错误,并在诫勉期满后作出书面自我总结。镇党委根据被诫勉对象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反映,作出解除诫勉或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四)诫勉处罚
被诫勉对象按诫勉期限扣发月度奖金,不能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和优秀,在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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