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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上虞市委(2001)19号文件精神,入园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三年内所得税全额返还给企业。 2、三年内对入园企业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当年投入额在100-500万元的给予0.8%的贴息,500-1000万元的给予1%的贴息,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2%的贴息。 3、对入园企业发放土地权证可用于抵押贷款。 4、入园企业可优先加入市中小企业担保协会,办理贷款担保。 5、对入园企业建立金融联系制度和银企双向见面制度,引导金融部门加强对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承兑贴现,再贴现推行商业票据结算。 6、用尽可能的协助手段扶持入园企业,鼓励投资企业参加园区建设。 7、快速为入园企业办理一切批文领照等手续,投资业主只需协议签署,资金到位,一切手续均由园区管委会代办。 8、入园企业征用土地可实行入股、批租按揭付款等形式。对入园企业的土地价格实行大幅度优惠,征地价格为每亩5-6万元,预留用地、带征费用按征地价格的60%收取,对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土地费尚另行协商。 9、凡在园区内开办的企业,其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纳税管理、外贸审批、市政配套实行一条龙服务。 10、园区内企业职工子女入托,入学享受镇居民同等待遇。 11、入园企业如属高新技术及省级新产品的尚可再协商优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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